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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涉诉信访工作的主线

时间:2022-07-13 10:41:34 来源:  作者:蒋继成 点击数:

检察机关是国家专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涉检信访是一项对政策性、法律性、公正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一般来说,处理涉检信访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秉公办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在实践涉及到民生、民利、民意问题时往往不能就案办案,需要把群众难以解决、影响稳定的大局的问题,同时解决在办案工作环节中,这样才能体现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由于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各类涉检信访问题纷至沓来,如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请诉求,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在对待涉检信访问题方面,从高检院到基层院都十分重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使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是我们处理此类信访问题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在实践中参与办理了涉力检信访案件,现就如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做探讨如下。

一、要心怀百姓,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在体察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时,要以人为本

端正执法为民的态度,尽最大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力求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工作的满意度。

二、要强化素质,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

控申部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几乎每天都要接待来访群众,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要使群众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满意,就要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凡事出于公心,对来访者关心,处理问题耐心的原则,依法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遇到一些由于主客观条件制约无法使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而向检察机关求助的上访群众时,要力所能及的帮助上访群众解决些实际困难,这样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要正视矛盾,依法处置缠诉缠访

缠诉缠访情况虽然比较少,但隐患最大,历来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处理缠诉缠访的关键在于做好对上访人的疏导和稳定工作,要从上访者的心态入手,注意选择谈话方式,掌握谈话分寸,晓之以理,告之以法。先避免上访者对检察机关产生抵触情绪;继而让其明白缠诉缠访行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要引导上访者采用正确的信访途径。在面对出现缠诉缠访时,要正视矛盾,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以妥善处理缠诉缠访案件。

四、要未雨绸缪,及时发现信访隐患

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已连续开展近四年,虽整治化解了一批涉检案件,但信访问题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对基层检察院而言,涉检信访的压力更大,因刑事赔偿不及时而引发的上访、上访老户反弹等情况,大多发生在基层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潜心研究,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主动化解矛盾,做好防范工作。

五、要与时俱进,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是一个过度过程,处于不断解决不断产生的循环中,往往一个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纷至沓来,而时代的发展,对如何处理好信访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

察机关在办理各类信访案件时,不但要坚持艰苦细致的作风,更需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把握事物发展方向,研究新形势下信访问题的特点,结合实际,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有效遏制集体访,越级访,化解社会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适合基层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组织到位。坚持在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案的基础上,采用控申科与其他业务部门联合的方法。即,以控申科接访为主,其他有关业务科室配分接访的工作模式。

第二,责任到位。控申科作为信访处理第一责任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办理案件时做到了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办案人员从立案到息诉全程负责。

第三,配合到位。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我院不但注意内部配合,还十分重视外部协调。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也绝非易事。因此,作为控申部门,在处置涉检信访问题时要不畏艰难,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找准问题关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妥善处理好涉检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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