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效应”与社会管理
——以西方国家的执法理念为视角
郭旭文
“破窗理论”认为,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不及时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导致整栋楼被拆毁。这就是“破窗效应”。体现在社会管理上,就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的“零容忍”。
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社会矛盾加剧,动荡频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屡见不鲜,但整体社会仍然保持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在社会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十分重视“破窗理论”的运用。一旦示威群众有过激行为,触犯法律,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大抓大捕,依法处置。如今年夏季伦敦等地发生的严重骚乱就是最好的实证。
伦敦骚乱源于警方射杀一名被怀疑持枪的黑人青年。起初约300人聚集在伦敦托特纳姆举行抗议示威,事态逐渐升温,直至酿成骚乱。骚乱者焚毁车辆、堵塞交通、破坏沿街建筑,劫掠商店、偷窃财物,并很快扩散到伦敦许多地区和曼彻斯特、利物浦、伯明翰等城市。致5人死亡、16人受伤,财产损失两亿英磅。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最严重的骚乱事件。
面对骚乱,英国政府立场非常强硬。首相卡梅伦专门请来以对违法犯罪“零容忍”著称的“超级警察”——美国纽约市前警察局长威廉·布拉顿,助阵伦敦警方应对骚乱,伦敦警方为控制局面,在街头部署了1.6万警力,警方高层人士向骚乱者发出警告:“我们有你们的犯罪录像,我们有证据,你们一个都跑不了。”首相卡梅伦甚至表示,今后将考虑动用军队解决问题。截止10月上旬,警方逮捕近3000人,起诉1774人,317人已被判刑,96人已经服刑。警方明确表示,只要找到证据,无论过多久,都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显示出一种极具震慑力的执法强势,而根本不考虑什么“法不责众”。
再如,今年10月在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中,纽约警方对违法行为也是毫不客气。10月1日,纽约大批民众走上布鲁克林大桥举行示威游行。示威者在人行道上行进时,警察未加干预,当示威者占领车行道以致影响交通时,警方立即行动,当场抓捕700多人。尽管事后有媒体报道:警方蓄意诱使示威者走上行车道、造成违法事实。然后实施抓捕。纽约市政府仍然于11月15日开始对“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大本营纽约祖科蒂公园进行清场,驱赶抗议者,逮捕不肯离开的人。纽约市长表示,虽然要保障抗议者拥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但保证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是第一位的。
西方国家处置群体事件,尽管一些政客和媒体可能会从政治角度作出分析和评论,但政府特别是警方、检方、法庭等负责处理事件的部门,从来不从政治上定性,完全从法律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他们的原则是:你可以搞合法、和平的抗议示威。但绝不允许有违法行为,一旦违法,必受追究。因此,西方国家的群体性抗议示威,大多是和平、有序的。“违法必究”是西方社会的“铁律”。一旦窗户破了,必定修复!美国司法部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全美监狱系统在押人犯229.2万,平均每10万美国成年人就有743人在监狱服刑、接近1%;加上约493.4万假释犯或保释犯,全美有722.6万成年人处于惩戒机构监管之下。占美国成年人的3.1%左右。还有约8.7万未成年人被羁押在少年管教场所。美国虽然很少判处死刑,但警察在执法现场直接枪杀的人数,大概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判处死刑的人数都多。美国人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就是在如此严格的执法标准,如此严厉的法治环境下形成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和群体性事件多发期。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西方国家注重法治,严格执法和严防“破窗效应”的理念值得借鉴。当然,我国的基本国情、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发展阶段、法治理念等,都与西方国家不同,依法治国只能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处置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闹访、缠访,要完全做到“零容忍”,在现阶段是不可能的。但笔者认为,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社会管理方面,在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方面,确实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而且笔者相信,这种学习借鉴,带给我们的只会是进步!
(作者系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