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县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依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职能部门。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993345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8993345元。部门预算总支出8993345元,其中,基本支出7144345元,项目支出1849000元。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6499345元,公用经费64500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专项业务费0元,政策性配套0元,一次性安排709000元,上年专项结转0元,提前下达专项11400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减少)0 %;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2900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与上年对持平。
2、会议费
本年安排支出会议费20000元,2016年安排会议费2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长。
3、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50000元,无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645000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未经财务预算不得列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资金的列支不得改变用途,确保财务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4.9万元。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庆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