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行政机关单位,现有编制5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2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目前,共有干警60名,检察委员会委员8名,检察员35名;大专以上学历38名;科级以上干部30名。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1026.20万元,均为财政性拨款,相应安排支出832.5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430.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3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93.61万元。
(二)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明显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408.54元,主要用于公务用/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5460元,主要用于上级院检查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庆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