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六)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做好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提出本县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县委或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副检察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承办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日常事务;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财政部门补助检察系统的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及侦查技术设施的管理;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及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环境秩序、安全防范、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办本院执法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负责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起草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报告;编发本院《 检察信息 》和 《 庆城县检察年鉴 》,选编《检察业务资料》。
(二)政工科: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和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干部任免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管理;负责对具有人身强制性、财产强制性等主要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对自侦部门不立案、撤案案件、不捕不诉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复议、复核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改变定性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涉案款物的追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负责对涉检上访案件的复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侦查监督科:负责本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本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研究、制定、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公诉科:负责本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研究制定审查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
(七)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拘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
(八)职务犯罪预防科:承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
(九)监所检察科: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管场所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拘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下称“四种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审查对本院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保护、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十二)检察技术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和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本院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升级和更新;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查技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承担本院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送达法律文书,管理警务办案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和侦查活动;承担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警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