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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院从快审查批捕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5-08-24 10:31: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庆城县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江依法审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江从2012年至2014年11月期间,以自己经营的庆城县“盛世鑫龙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庆阳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盛世鑫龙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员工等社会不特定人员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利率为每月2%至5%不等)为诱饵,以此方式骗取李某某等42人的资金共计4427.3万元。李江仅将其中226万元归还借款人,342.983万元用于支付高息,剩余资金3858.317万元部分被李江肆意挥霍,用于购买豪华汽车、房产、手表等奢侈品及个人消费,绝大部分资金不能说明合理用途,集资款不能返还,出借人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致使有的家庭债台高筑,无法正常生活。

此案是近年来庆城县发生的第一起集资诈骗案,受害群众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属涉众型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庆城县院受理此案后,严把事实证据关,认真审查核实案卷证据材料,查阅相关金融类犯罪的法律依据,严格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集资诈骗犯罪迥异,细心甄别此罪与彼罪的异同,审查认为李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故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江。

此案的成功办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对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使社会上参与民间借贷的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降低投资风险,也给那些非法融资、超范围经营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使其严格依法经营,遵守行业规范,为维护庆城县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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