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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31 16:43: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县院实际现状,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上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要求为指引,以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着力查摆纠正检察干警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有利于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从而牢固树立检察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立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为先导。继续加强忠诚教育、理想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院检察干警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诉辩对抗与保障律师权益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以问题导向,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真正做到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严密的制度来约束办案行为,规范检察权运行。

——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起来,各科室既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司法作风建设。各科室长要承担起第一责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支撑。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将检察权行使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九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不足,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超期办案,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不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不规范,过度使用延长办案期限,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不严格;

3、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或不予回应,超法定范围设立许可,限制和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

4、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不及时,涉案财物监管、使用、处理不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6、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内部监督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7、不严格遵守办案期限,久拖不决甚至超期羁押;

8、不严格落实报批、报备等办案制度;

9、法律文书适用不准确、制作不规范、说理不充分。

全院上下要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既深入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深入查找解决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院的实施方案,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至3月中旬)

1.安排部署。2015年3月中旬前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引导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于专项整治工作。

2.学习研讨。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对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要突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办案部门、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院办公室负责为干警配发学习资料,整个过程要做到“四有三落实”:即学习有安排、支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体会;要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任务落实,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下旬至6月)

本阶段,要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查找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原因,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为整改阶段打好坚实基础。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的九个方面内容,以及高检院、省市院抽样评估的情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各部门和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动全体干警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三个对照检查”活动。即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工作作风;对照工作标准,查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对照党纪、政纪和检察纪律,查有无影响检察形象的现象。以先进典型为镜子,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揭摆问题。二是开门整治,汇聚社会力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信箱和开展抽样评估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查找的问题符合客观实际,既不能遮掩问题,也不能搞假、大、空,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汇总梳理。院各内设机构,要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上报院政工科,确保清查重点问题不漏项,无死角。

3.剖析原因。各内设部门要根据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要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和市院派员列席。会前,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班子及班子成员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勇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要实事求是。要通过思想交锋,让灵魂受到触动、思想得到提高,取得“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在规定范围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予以通报。

院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在6月20日前上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本阶段,要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分清轻重缓急,明确责任,整章建制,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见实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逐项处理、整改销号、定期通报制度。7月10日前将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整改落实方案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前上报市院。

2、集中整改问题。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要分清责任、坚决处理。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进行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该废则废。使各项制度规范更加接地气、可操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规范的办案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规范司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和上级院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各业务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出台规范司法行为刚性规定,既要有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的具体要求,又要有防止自身权力滥用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惩处措施。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司法行为承诺制度,各部门、各办案人员均要对规范司法行为作出承诺。

4、加强办案硬件建设。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办案硬件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成标准化的办案工作区、律师接待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等。

5、以公开促整改。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倒逼规范司法行为。

10月20日前向市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阶段工作总结。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节束后,各内设机构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前上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要通过工作点评会、讲评会、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改进不足。工作开展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要作表态发言。特别在对照检查阶段,要抽取各业务部门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剖析,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听取意见。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要重新补课。

(二)严肃检察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严重不规范司法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通报,开展内部警示教育。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报送重要工作信息,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报、渠道畅通。运用本院门户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助推我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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