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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8-01 17:38: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7月26日,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马某某二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庭后庆城县检察院邀请县水保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人员和一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一起前往盗洞附近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就如何对盗洞口周边生态修复问题进行论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古脊椎动物化石系古生物化石的一种,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问题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药用价值。因庆城县地理环境特殊,地层中沉积大量远古时代黄河古象、翼龙远古生物化石,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蠢蠢欲动,觊觎已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时有发生,盗掘行为同时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该案的办理,旨在惩戒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潜在的犯罪分子敲响警钟,向民众宣传告诫"公共利益不可随意侵犯"的思想理念。

在生态环境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是国家公权力对不法行为进行否定性司法评价的积极运用,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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