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5日,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庆城县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下一步,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庆阳市检察机关“年度十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庆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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