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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历史沿革

时间:2015-08-24 10:18: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950年6月,成立庆阳县人民检察署。

1954年新宪法颁布后,12月20日将“庆阳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庆阳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4月,省编委、省检察院联合发文,核定庆阳地区检察机关人员编制为38名,庆阳县为丙等县,编制为8人。察院从政府序列中分出,成为独立从事法律监督的机关。

1955年10月,庆阳与平凉专区合并,庆阳县人民检察院隶属平凉专区管辖。

1958年10月华池、庆阳两县检察院合并为庆阳县人民检察院。12月,庆阳县公、检、法机构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内设检察股或专职检察人员,对外仍保留检察院的名称。

1959年8月,撤消政法公安部,公、检、法三机关分设。

1962年1月,庆阳与华池两县分设检察院。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初期,庆阳县人民检察院由于“文革”冲击,各项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1967年1月,造反派夺权,县武装部进驻庆阳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1月,兰州军区对全区检察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庆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4月,成立“庆阳县保卫部”。8月,庆阳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检察干部连同公安、法院的干部被集申到庆阳县城举办学习班。

11月,学习班转至地区蚕桑工作指导站(彭原公社李寺)开展“斗私批修”和植桑养蚕等劳动。随后,检察工作人员被陆续分配到县保卫部或其他部门工作,检察工作终止。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定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1978年7月11日,庆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

1981年3月,庆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党组,党组书记由历任检察长兼任。

1987年1月,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检察长为副县级。

2002年9月,庆阳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 2年底,共有干警52名,其中,党组成员5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9名,检察员33名(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10名、一级检察官12名、二级检察官9名、三级检察官1名);党员干部49名;科级以上干部30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 6名,副科级13名)。单位占地4900平方米,约7.49亩。办公楼建筑面积4563. 85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等13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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